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49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7号)部署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截止目前,全区采集信息人数为51.8万人,第一阶段工作任务现已基本完成。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继续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函〔2019〕4号)要求,为做好信息采集第二阶段工作,确保按期高质完成信息采集各项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
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决策部署。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不留死角、不漏一人,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夯实基础。目前,信息采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距离期望目标仍有差距,信息采集率和数据质量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各地必须清醒认识到,现在是信息采集工作爬坡过坎的关键时候,工作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摆正心态、保持干劲,继续保持高昂精神状态,再接再厉、一鼓作气,以确保按期高质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向党中央国务院交上满意答卷。
二、统筹安排,继续做好现场采集工作
按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时间节点,第二阶段工作已经启动。各地要统筹安排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作,搞好衔接,扎实推进。要继续加强现场采集工作,采集点不能撤、工作人员不能少、采集力度不能减;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已经采集的数据,找出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采集率。要和原有的军队转业干部、军休服务管理对象、优抚对象等数据库对比,逐一核查,查漏补缺;要主动和当地驻军及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联系,提高现役军人家属、转业干部和体制内人员采集率;要合理设置采集点,科学安排采集时间,充分利用春节人员返乡高峰期,做好长期在香港澳门和海外居住的对象、外出务工退役军人等相关对象的采集工作;要丰富采集形式,对人员集中和行动不便的对象,组织上门服务,最大限度提高采集率。
三、加强协调,做好数据审核比对
信息采集工作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在继续提高采集率的基础上,加强数据审核比对和充实完善。这是保障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务必做好。各地要继续做好已采集信息的审核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数据审核通过率。对于前期根据本人出具服役情况说明所采集的数据,要主动联系当地国防动员等部门,核实情况、完善数据、审核上报。要对发回的问题数据和跨省异地采集数据进行审核和充实完善。要加强对审核通过数据的核查,特别是存在部队番号、身份证号不正确、退役安置方式及文化程度等填写不标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要予以重点审核。对核查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及时修正并重新上报。
四、开展考评,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要对所属旗县(市、区)信息采集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既要考评信息采集数量和质量等结果指标,也要考评采集点设置和对象满意率等过程指标,重点要根据既往征兵、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干部、优抚对象等数据和本地驻军等情况,综合考评采集率和数据质量。对绩效考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保持信息采集工作的高严标准和强劲动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采集进度慢及数据审核通过率低的地区,要增加工作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成效。退役军人事务厅将对各地采集工作加大综合评估、绩效考评和通报力度,适时进行督导。另外,光荣院、优抚医院和军供站的信息采集工作也要全面展开,相关表格将从优抚信息系统推送各地,请严格按照表格设计的项目和要求统计数据、采集信息、及时上报。所有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务必在2019年4月底前全部圆满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