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精神,为深入细致做好我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组织在呼和浩特市参加工作会议的同志现场观摩呼和浩特市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启动仪式,并将悬挂光荣牌工作启动仪式方案样本的光盘下发盟市,各盟市要及时组织实施悬挂光荣牌工作启动仪式,并指导旗县(市、区)做好集中悬挂光荣牌各项工作。为保证村(居)民委员会悬挂仪式规范、简朴、庄重、热烈,现将村(居)民委员会悬挂光荣牌仪式的内容程序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1月11日
村(居)民委员会悬挂光荣牌仪式内容程序
一、悬挂光荣牌仪式参加人员
1、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2、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全体工作人员;
3、辖区内的烈属、军属、退役军人;
4、村、社区群众代表。
二、悬挂光荣牌仪式场地设置
1、仪式地点:选择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或选择村、社区文化活动广场。
2、主题标语: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仪式。
3、仪式保障:音响、话筒、背景音乐、插彩旗、挂宣传标语等。
三、悬挂光荣牌仪式内容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悬挂光荣牌仪式;
2、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在悬挂光荣牌仪式上致辞;
3、选定1名烈属或军属或退役军人代表发言;
4、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出席悬挂光荣牌仪式的负责人向烈属或军属或退役军人代表授光荣牌;
5、入户为烈属或军属或退役军人等家庭安装悬挂光荣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