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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4-16 14:5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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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工作组、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我厅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3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1.各办公或服务场所用火、用电事故。2.荣康医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发生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泄漏、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军休干部、伤残军人非正常死亡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3.各办公或服务场所遭遇的自然灾害事故。4.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荣康医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

  部服务管理中心等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直属单位,应结合工作

  实际,制订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及事故报告

  

  (一)预防

  1.厅机关和荣康医院等直属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点清单和排查台账,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2.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救护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应对能力;要与辖区政府及应急、公安、医疗卫生等部门建立应急互动机制。

  (二)预警

  1.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发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后,应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判断可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自

  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预警报告后,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进行应急监测分析,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指挥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在同等危急情况下,要优先转移、撤离或者疏散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

  (3)要求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3.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要按照预警报告程序报告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同步开展以下工作:迅速采取措施,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救援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报告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单位,在向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公安、医疗卫生等部门。

  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四、应急处置

  

  (一)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在救助过程中,优先保证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安全。

  3.在做好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

  降低和消除危害,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

  4.主动与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救援部门进行通信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5.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二)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立即向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提请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救援,并服从组织协调。

  (三)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的,按规定经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或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应急程序终止。

  

  五、事后处置

  

  (一)组织开展伤亡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二)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附  则

  

  (一)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应急演练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结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荣康医院等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直属单位应与辖区政府、应急监管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演练和救援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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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6 14:56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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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工作组、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我厅组织编制《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3月20日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1.各办公或服务场所用火、用电事故。2.荣康医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发生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泄漏、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军休干部、伤残军人非正常死亡事故;医疗事故、食品安全事故。3.各办公或服务场所遭遇的自然灾害事故。4.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和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教育培训、预测预警、预案演练和保障能力建设。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荣康医院、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

  部服务管理中心等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直属单位,应结合工作

  实际,制订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预警及事故报告

  

  (一)预防

  1.厅机关和荣康医院等直属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点清单和排查台账,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专项整治。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2.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要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救护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事故的应对能力;要与辖区政府及应急、公安、医疗卫生等部门建立应急互动机制。

  (二)预警

  1.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发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后,应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判断可能事态严重时,及时向自

  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预警报告后,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进行应急监测分析,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指挥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在同等危急情况下,要优先转移、撤离或者疏散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

  (3)要求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3.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要按照预警报告程序报告解除警报,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三)事故报告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同步开展以下工作:迅速采取措施,在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指挥本单位救援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及时疏散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控制事态发展,封闭并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立即报告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单位,在向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当地政府及应急管理、公安、医疗卫生等部门。

  3.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四、应急处置

  

  (一)厅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1.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派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在救助过程中,优先保证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安全。

  3.在做好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

  降低和消除危害,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

  4.主动与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救援部门进行通信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5.采取其它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二)根据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立即向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提请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实施救援,并服从组织协调。

  (三)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的,按规定经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或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确认,应急程序终止。

  

  五、事后处置

  

  (一)组织开展伤亡抚恤、修复重建和生产恢复工作。

  (二)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基本情况、事故信息接收处理与传递报送情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应急响应措施及实施情况、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并形成总结报告。

  (三)对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附  则

  

  (一)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或应急演练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结合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荣康医院等具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直属单位应与辖区政府、应急监管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演练和救援活动,开展交流与合作。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