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修订背景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并对其实行特殊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光荣院管理工作,明确光荣院服务对象,解决光荣院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光荣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光荣院改革发展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5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共分7章45条。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了光荣院管理的政策依据、职能职责、管理主体、经费保障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第二章服务对象,共5条,主要明确了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对象范围、权利义务、申请报批程序、服务标准。第三章服务要求,共8条,主要明确了饮食管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服务。第四章院务管理,共8条,主要明确了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第五章建设规范,共8条,主要明确了设施建设、设备配套等内容。第六章责任追究,共4条,主要明确了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纪律要求、责任追究及保障工作。第七章附则,共5条。
四、服务对象
所有优抚对象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光荣院相关服务。
五、申请流程
本人可通过户籍地嘎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因年幼、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形无法表达意愿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代为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