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18岁,社区通知要兵役登记?”
“我们又不去当兵,也要登记吗?”
结合前段时间发布的
《兵役登记工作规定》
为大家逐一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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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的含义与目的

兵役登记是“组织公民依法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工作”。(《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条) - 兵役登记工作是“开展平时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编组和选拔补充,以及进行战时兵员动员的基础性工作”。(《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三条)
登记对象与登记方式

登记对象:
- 初次兵役登记:“本行政区域内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十条)
- 预备役登记:“军队确定需要办理预备役登记的退役军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组织符合条件的女性公民进行预备役登记”。(《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十五条)
登记方式:
- 初次兵役登记:“主要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公民通过兵役登记网络平台自主完成”;“采取现场登记方式的,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通过在工作场所设置兵役登记站、在便于公民登记的场所开设兵役登记点实施”。(《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十二条)
- 预备役登记:退役军人:“在退役前往安置地报到时同步办理”。(《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兵役机关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或预备役部队提出的需求,择优遴选对象办理登记。(《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不登记的后果

- “对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工作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视情况纳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记录”。(《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
- 兵役机关与有关部门会在“新生入学、毕业离校、办理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时机,查验公民兵役登记凭证,对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应当督促其及时完成登记”。(《兵役登记工作规定》第二十七条)

依法完成兵役登记
是每位适龄公民的义务
也是支持国防建设的具体行动
快来评论区晒出你们的
公民兵役登记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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