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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项目审批卡点专项行动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三减”工作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 2026-01-16 10:21   |  来源: 秘书处(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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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三减”工作落实情况

序号

责任单位

具体举措

事项类型

涉及对象

落实情况

备注

1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将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待遇行政审批权限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调整为由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权力下放

各盟市

年内,各盟市已高效完成审批40人。


2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八类优抚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军队退役人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申请享受相关待遇时不再提交无工作单位证明材料,查询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环节工作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为1个工作日。60周岁以上农村牧区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认定审核备案时限由自治区、盟市各20个工作日压减为各5个工作日。

压缩时限

各盟市

年内,各盟市、旗县(市、区)已高效完成3000名优抚对象申请享受相关待遇认定审核备案。


3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接到自治区财政厅资金分配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将通知转发至各业务处室,由资金主管处室在10日内将领导签字同意或党组会通过的分配方案报送至规划财务处,规划财务处5日内完成文件起草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确保转移支付资金20日内下达各盟市。

压缩时限

机关相关

处室

已融入专项资金分配工作,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


4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认真贯彻执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严格落实阳光安置政策,转业军官接收安置工作每年按国家计划时限全部完成,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全部完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审批工作在收到盟市上报档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优化流程

各盟市

年内,国家下达我区的转业军官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全部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安置完毕。


序号

责任单位

具体举措

事项类型

涉及对象

落实情况

备注

5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军休干部递交护理费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在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研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批。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收到护理费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按照批复要求完成工资待遇修改并进行发放。

优化流程

机关相关

处室

年内审批各军休机构上报护理费申请30人。


6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国家下达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年度计划后,按照随退随审、即交即接的工作机制,每年1220日前完成当年接收任务,次年11日起由地方政府负责接供。

优化流程

机关相关

处室

年内,审定安置去向并办理接收手续的部队移交军休人员90人。


7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认真贯彻执行《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要求,加快残疾等级评定和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等级评定办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

优化流程

机关相关

处室

年内,完成残疾等级评定30余人人,办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170余人


8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收到盟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送的请示事项,相关业务处和直属单位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按照事项内容和有关程序要求,原则上3日内给予答复;特殊情况要在1周内给予答复;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明确办理时限;需要调研后解决的,由承办的业务处与请示单位及时沟通,尽快研究形成办理意见予以答复。

优化流程

机关各

处室

已常态化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