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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05 10:32
来源:内蒙古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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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实施意见 支持内蒙古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11月2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务院意见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与退役军人事务部及时对接汇报,争取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加大“跑部进京”力度,积极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汇报工作,与相关司局共同研究,根据内蒙古实际,逐项细化支持措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9个方面39条措施,一是推进思想政治引领守正创新,支持内蒙古结合实际建立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思政引领工作阵地,推动退役军人思想教育、精神激励、模范引领、作用发挥等各项工作在边疆民族地区走深走实。二是推进移交安置质量接续提升,支持内蒙古健全完善阳光安置措施,进一步优化安置办法,提高安置质量。支持内蒙古开展兴边稳边固边工作,鼓励转业军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内蒙古边境地区安置,扎根边境建设边疆。三是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鼓励部级签约合作企业面向内蒙古开发优质岗位资源,支持内蒙古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招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支持内蒙古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立创业互助协作机制或平台。四是推进优抚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指导内蒙古健全抚恤优待保障制度,完善抚恤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和新建扩建,探索合作化经营模式,完善医养结合功能,提升医疗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五是推进营造传承英烈精神浓厚氛围,指导内蒙古健全烈士褒扬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支持内蒙古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选拔培养一批专业英烈讲解员队伍,宣传弘扬英烈精神,不断增强传播力与影响力。六是推进构建双拥共建工作良好局面,支持内蒙古各盟市、旗县(市、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推动军地共建、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机制、“情系边海防官兵”等活动有效落实。七是推进夯实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基础,支持内蒙古开展军休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工作,加强军休老年大学建设,推进智慧养老军休服务模式,满足军休干部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八是推进巩固权益维护工作向好态势,支持内蒙古建强信访工作队伍,通过调训轮训、跟班学习、参观见学等方式,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支持内蒙古大力推进关爱退役军人基金发展,扩大帮扶范围,提高帮扶标准,提升社会影响力。九是推进加快服务保障体系从有到优,支持内蒙古建强服务保障体系,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建设试点推广,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部、区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密切沟通衔接,督促指导内蒙古在政策措施、工作试点、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主动作为、大胆探索。

下一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对标对表退役军人事务部支持内蒙古的39条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内蒙古退役军人工作在助力落实五大任务上展现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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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实施意见 支持内蒙古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3-12-05 10:32   |  来源: 内蒙古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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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支持内蒙古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国务院意见出台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与退役军人事务部及时对接汇报,争取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加大“跑部进京”力度,积极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汇报工作,与相关司局共同研究,根据内蒙古实际,逐项细化支持措施。退役军人事务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9个方面39条措施,一是推进思想政治引领守正创新,支持内蒙古结合实际建立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思政引领工作阵地,推动退役军人思想教育、精神激励、模范引领、作用发挥等各项工作在边疆民族地区走深走实。二是推进移交安置质量接续提升,支持内蒙古健全完善阳光安置措施,进一步优化安置办法,提高安置质量。支持内蒙古开展兴边稳边固边工作,鼓励转业军官、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内蒙古边境地区安置,扎根边境建设边疆。三是推进就业创业服务提质增效,鼓励部级签约合作企业面向内蒙古开发优质岗位资源,支持内蒙古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招聘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就业质量。支持内蒙古建设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立创业互助协作机制或平台。四是推进优抚保障能力全面提高,指导内蒙古健全抚恤优待保障制度,完善抚恤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等基础设施提质改造和新建扩建,探索合作化经营模式,完善医养结合功能,提升医疗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五是推进营造传承英烈精神浓厚氛围,指导内蒙古健全烈士褒扬工作体系,完善配套措施。支持内蒙古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选拔培养一批专业英烈讲解员队伍,宣传弘扬英烈精神,不断增强传播力与影响力。六是推进构建双拥共建工作良好局面,支持内蒙古各盟市、旗县(市、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选全国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推动军地共建、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机制、“情系边海防官兵”等活动有效落实。七是推进夯实军休服务管理工作基础,支持内蒙古开展军休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创优”工作,加强军休老年大学建设,推进智慧养老军休服务模式,满足军休干部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养老需求。八是推进巩固权益维护工作向好态势,支持内蒙古建强信访工作队伍,通过调训轮训、跟班学习、参观见学等方式,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支持内蒙古大力推进关爱退役军人基金发展,扩大帮扶范围,提高帮扶标准,提升社会影响力。九是推进加快服务保障体系从有到优,支持内蒙古建强服务保障体系,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员新职业建设试点推广,提升退役军人事务员队伍的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实施意见》还明确,建立部、区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密切沟通衔接,督促指导内蒙古在政策措施、工作试点、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主动作为、大胆探索。

下一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对标对表退役军人事务部支持内蒙古的39条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内蒙古退役军人工作在助力落实五大任务上展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