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园地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技术局:
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委《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扎实推进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现就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
(一)申报对象
有意愿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创业园、孵化基地、众创空间、星创空间、科技园和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机构、指导中心等具有实体功能的各类就业创业载体。
(二)申报条件
1.新建设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须有资质、有规划、有措施、有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且具备创业孵化功能,示范带动作用;或是在人社、科技等政府部门认定的就业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中,挂牌、共建、设立退役军人专区的;
2.录用的退役军人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0%,入驻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和孵化项目原则上不少于10户(个);
3.为入驻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和孵化项目,提供项目支持、专业指导、创业风险评估、房租水电减免等专属服务,并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
4.参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量化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80分以上为优秀、60分-79分为良好、50分-59分为及格、50分以下为不及格)。
(三)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见附件2);
2.被人社、科技等政府部门认定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空间的佐证材料;
3.园地制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服务措施和扶持规定等;
4.入驻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企业和孵化项目名录及退役军人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
5.对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的量化评价情况表和申报机构自评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认定
(一)盟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认定形式和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机构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申请机构的相关资质、硬件设施、运营情况、发展规划、信用记录等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后,向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报,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自行组织认定。2021年6月底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
(二)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认定形式和时间安排
1.申报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由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从认定的盟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中择优推荐上报。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推荐机构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上报阶段: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3日)
2.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根据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推荐上报情况,从退役军人事务厅建立的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中随机抽调3-5名专业人员组成评审组,通过审查申报材料、实地考察、量化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审核后,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向社会公示认定名单。(评审认定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30日)
3.被认定为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颁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牌匾。(牌匾规格:60cmX40cm)(挂牌发布阶段:10月11至10月15日)
三、扶持政策
(一)被认定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可按规定纳入就业创业“以奖代补”项目扶持范围。
(二)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担退役军人的适应性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
(三)定期从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中选取导师为各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提供创业指导和培训。
(四)依据相关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纳入当地政府的统筹规划,协调各方力量,在保证落实自治区创业带动就业各种扶持政策的同时,实施重点帮扶,真正体现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优待。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和培育,认定不设名额限制,不急于求成,成熟一批,认定一批,宁缺勿滥。各盟市争取通过一、两年的时间推出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功能发挥好、军味特色明显,能够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发展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
(三)各盟市、旗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晓度,让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机构广泛参与。并加强与财政、人社、科技等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对自治区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每两年进行一次量化考评,并对盟市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进行随机抽查。
附件:1.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2.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
联系人:黄智 电话:0471—6613185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17日
附件1
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总分 100分)
一级维度 |
二级维度 |
三级维度 |
说 明 |
分值 |
功能条件 10分 |
学历教育 |
具有学历教育功能,可取得相应学历。 |
2 | |
技能培训 |
具有技能培训功能,可取得相应技能资格证书。 |
2 | ||
就业见习 |
具有就业见习、实习功能,可实现工学结合。 |
2 | ||
创业孵化 |
具有创业孵化功能,可实现创业扶持。 |
2 | ||
资质待遇 |
具备其他国家级认证资质,对退役军人可予以相应优惠政策、待遇。 |
2 | ||
办学条件 17分
办学条件 17分
|
设施硬件 |
教育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与2-5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装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网络远程教育等硬件设施。 |
2 | |
服务能力 |
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有良好的后勤保障能力,可根据培训需求做出及时调整。 |
2 | ||
管理水平 |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
2 | ||
就业渠道 |
与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校企合作关系(一般应不少于10家),形成固定就业推荐机制。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一般不少于3个专业),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
5 | ||
教学模式 |
根据退役军人特点和就业创业需求,科学制定培训项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培训项目的就业市场潜力大,培训专业类别全面,课程内容安排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符,学习资料或教材配备齐全,积极探索实践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 |
3 | ||
师资质量 |
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较为合理(一般不低于1:25);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比例较为合理(一般应在40%以上)。 |
3 | ||
孵化条件 13分
孵化条件 13分 |
基本资质 |
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较长(一般3年以上)。 |
2 | |
硬件环境 |
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 |
2 | ||
管理水平 |
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帮扶创业实体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孵化效果明显。 |
2 | ||
运营状态 |
近3年的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90%),在孵创业实体数量(每年均不少于3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数量(每年均不少于300个)。 |
2 | ||
运营效果 |
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入孵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95%)。 |
3 | ||
认证认可 |
已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发展前景良好,对全国具有示范性。 |
2 | ||
培训成果 17分 |
学习成效 6分 |
培训规模 |
培训过的退役军人数量。 |
2 |
职业技能 获证率 |
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相关技能资格证书的比例。 |
2 | ||
结业 拿证率 |
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结业证书的比例。 |
2 | ||
就业情况 11分 |
就业率 |
退役军人在培训结束1年内的稳定就业率。 |
5 | |
专业 对口率 |
退役军人从事工作与培训学习专业的相关性。 |
3 | ||
薪资水平 |
退役军人找到工作的起薪水平。(与本地职平均工资水平相比) |
3 | ||
孵化效果 15分
孵化效果 15分 |
园区支持 6分 |
孵化规模 |
孵化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数量,其中提供的退役军人就业岗位数量。 |
2 |
优惠政策 |
减租减税、减免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减免优惠情况。 |
2 | ||
配套服务 |
开展创业辅导、培训、产业链对接等支持,提供住房、食堂等生活服务。 |
2 | ||
孵化成果 9分 |
孵化 成功率 |
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成功率和出园率。 |
5 | |
孵化企业 质量 |
成功孵化的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市场生存状态优良、利税情况和吸纳就业情况较好。 |
4 | ||
学员反馈 16分 |
学习 满意度 6分 |
教学水平 |
退役军人对于承训机构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教学水平的满意度。 |
2 |
教学条件 |
退役军人对于承训机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等硬件满意度。 |
2 | ||
职业能力 训练 |
退役军人对于教学实践环节的职业能力提升满意度。 |
2 | ||
就业 满意度 10分 |
工作 满意度 |
退役军人对于当前工作的整体的满意度。 |
4 | |
薪酬 满意度 |
退役军人对于当前薪酬和福利水平的满意度。 |
3 | ||
就业指导 满意度 |
退役军人对于求职过程中就业指导的满意度。 |
3 | ||
创业反馈 12分 |
在园满意度 |
在园退役军人创业实体的满意度。 |
6 | |
出园满意度 |
出园退役军人创办企业的满意度。 |
6 |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申报表
申报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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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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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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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批准单位及 批准文件名称、文号 |
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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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面积(㎡) |
退役军人专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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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孵化项目或者入驻企业(个) |
接收退役军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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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报 告 |
(限800字以内)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旗县(区)退役 军人事务局 初审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盟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 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自治区退役军人 事务厅认定意见 |
(单位公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