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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12 17:0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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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公告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从2020年9月6日至11月20日对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开展巡视。

巡视期间,巡视组重点围绕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领导班子和成员、所属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巡视组在巡视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606581、0471-6606709(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769邮政信箱;专门电子信箱:zzqdwdsxsz@sina.com,联系信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金岁大酒店门厅南侧、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5号楼10楼楼梯口东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机场南辅路)80号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大门通道右侧、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学西街108号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康复楼楼门东侧;巡视组接访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金岁大酒店200房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巡视组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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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巡视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12 17:07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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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从2020年9月6日至11月20日对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开展巡视。

巡视期间,巡视组重点围绕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领导班子和成员、所属单位(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巡视组在巡视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71-6606581、0471-6606709(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专门邮政信箱:内蒙古呼和浩特市A769邮政信箱;专门电子信箱:zzqdwdsxsz@sina.com,联系信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金岁大酒店门厅南侧、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5号楼10楼楼梯口东侧、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街道(机场南辅路)80号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大门通道右侧、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学西街108号荣誉军人康复医院康复楼楼门东侧;巡视组接访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兴安南路60号金岁大酒店200房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巡视组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

2020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