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启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两枚印章。
特此通告。
附件:印章样式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