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进一步加强与退役军人的沟通联络,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把关心关爱送到退役军人的身边。1月12日上午,乌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何永、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科科长魏燕及工作人员一行前往海南区巴音陶亥绿化村烈士遗属刘玉兰家及赛汗乌素副主任、“自治区最美退役军人”张廷家开展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走访慰问活动。

走访慰问中,工作人员为他们送去了米面油等慰问品,并与刘玉兰、张廷及其亲属进行了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他们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认真倾听他们的心声和困难需求,并为他们宣传优待抚恤政策。

通过此次活动,切实掌握了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的现状,增强了与他们的密切联系,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今后,乌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进一步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常态化联系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和家属排忧解难。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其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一)参战退役军人;(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