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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26 10:13
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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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2020年 “五一”、端午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
  2020年“五一”、端午将至,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节日期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一体推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整治,对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强化责任落实,采取针对性有效性措施,确保本地区部门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在做好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各项工作的同时,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实的行动举措,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模范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主动抵制歪风邪气,既不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不搞违规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真正做到廉洁、清爽、规矩过节。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的监督,针对“五一”、端午两节,科学研判本地区部门单位“四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注重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协调社会监督资源、汇聚群众监督力量,形成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同向发力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和环境,使监督更加广泛全面、更加精准高效。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坚决从快从严查处纠治,并精准开展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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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做好2020年 “五一”、端午期间纠治“四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6 10:13   |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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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五一”、端午将至,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节日期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一体推进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整治,对节日期间纠治“四风”工作早安排、早部署、早提醒,强化责任落实,采取针对性有效性措施,确保本地区部门单位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在做好疫情防控、推进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等各项工作的同时,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实的行动举措,与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模范遵守相关纪律要求,主动抵制歪风邪气,既不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也不搞违规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真正做到廉洁、清爽、规矩过节。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的监督,针对“五一”、端午两节,科学研判本地区部门单位“四风”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精心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注重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协调社会监督资源、汇聚群众监督力量,形成自我监督、社会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同向发力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和环境,使监督更加广泛全面、更加精准高效。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发现的“四风”问题,坚决从快从严查处纠治,并精准开展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