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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名消防员,国家公开招录!退役军人有专岗
发布时间: 2025-07-09 10:42   |  来源: 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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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公告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

启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工作

此次共招录12500名消防员

退役士兵有专岗!

小花整理了部分地区的

招录计划信息

感兴趣的战友们千万不要错过~

北京

北京市2025年度在本市

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450名

其中退役士兵150名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

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

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

由录用单位统一分配

具体如下

一.招录计划、岗位说明及工作单位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北京市2025年度在本市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450名,均为男性。分别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招录消防员360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180名、退役士兵120名、社会青年60名。主要从事城市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工作单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所属各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站。国家消防救援局机动支队招录消防员90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45名、退役士兵30名、社会青年15名。主要从事森林防火灭火、综合救援以及执勤战备等工作,工作单位为国家消防救援局机动支队所属大(中)队。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北京市户籍或取得北京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2025年6月27日23:00至7月18日18:00,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意向栏根据招录计划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份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内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7月10日前由本人向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招录对象也可到北京市各区消防员招录现场咨询点(见附件2),了解相关政策,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登录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2025年6月27日23:00至7月20日18:00,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招录对象是否具有报名资格,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录对象报名后可登录招录平台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7月16日18:00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所在支队级单位开具)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现场复核有关事项说明见附件4。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招录考核具体安排,由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详细信息请及时查阅“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方网站(http://bj.119.gov.cn)”“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通知公告专栏。

(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测试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测试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计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具体由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定)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对符合下列条件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6)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非急需专业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急需专业毕业生。

同一招录对象符合多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招录对象依据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有关规定,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同时,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京应急发〔2021〕12号)、《北京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预备消防士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对职业荣誉、工资政策、医疗保障、教育优待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组织批准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10-82215668。受理时间: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

八.特别提示

(一)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消防员招录工作由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招录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录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录对象的;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三)招录对象应及时查阅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目相关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现场复核、体格检查和考核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咨询电话:010-82215666(消防)、010-82215667(森林)。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30分。

附件: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和程序

2.北京市消防员招录现场咨询点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现场复核有关事项说明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北京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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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在贵州省招录消防员340名

退役士兵113名

年龄放宽

具体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贵州省共招录消防员340名,均为男性,其中,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30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150名、退役士兵100名、社会青年50名),为驻贵州森林消防队伍代招40名(高校应届毕业生20名、退役士兵13名、社会青年7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持有《贵州省居住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不得招录的范围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等规定,下列情形不予招录:

(一)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二)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三)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五)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六)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七)有涉及淫秽、暴力和非法组织标志等纹身的;

(八)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九)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受行政、党内处分不满一年的,被除名或开除军籍的;曾因非正当原因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

(十)其他不符合招录政治条件的。

四.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5年6月27日23时至7月18日18时之间,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s://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7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详见附件1)。材料邮寄或送达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沙冲南路198号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电话:0851-83990017。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证书照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常住贵州省的非贵州户籍人员,需持贵州省居住证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份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无论是否选择服从调剂,均在贵州统一参加招录选拔。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信息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历次消防员招录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不予通过。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7月16日18时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招录办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五.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各地考核项目顺序、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以各市(州)招录办具体通知为准。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工作强度风险高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州)招录办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测试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测试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计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六.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对符合下列条件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急需专业(附件4)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非急需专业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急需专业毕业生。

同一招录对象符合多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招录对象依据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七.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组织批准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

八.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以及代招消防员。工作中发现中介机构以代招名义收取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单位将依法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移交线索。

为确保招录工作全程公开透明,特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851-83990031,材料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沙冲南路198号消防救援总队纪检督察室。

九.其他事宜

(一)招录对象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工作经费。

(二)相关通知要求将以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三)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851-83990017(消防),0851-88156127(森林)。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

附件:

附件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附件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附件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附件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附件5: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

贵州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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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在山西省共招录消防员390名

其中退役士兵130名

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

经应急管理部批准

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

具体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山西省共招录消防员390名(均为男性)(其中消防救援队伍350名、森林消防队伍40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山西省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2025年6月27日23:00至7月18日18:00,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s://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根据招录计划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份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7月10日前由本人向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2。

招录对象也可到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登录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2025年6月27日23:00至7月20日18:00,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招录对象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招录对象报名后可登录招录平台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7月16日18:00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4)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测试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测试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计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对符合下列条件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非急需专业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急需专业毕业生。

同一招录对象符合多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招录对象依据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根据《招录办法》有关规定,对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组织批准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公布联系(举报)电话(附件6),及时解答有关咨询,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附件: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计划

2.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6.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工作联系方式

山西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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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招录计划显示

黑龙江招录计划总计640名

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213名

具体如下

一、招录计划与组织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黑龙江省招录消防员64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320名、退役士兵213名、社会青年107名。消防救援队伍510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255名、退役士兵170名、社会青年85名。森林消防队伍130名,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65名、退役士兵43名、社会青年22名。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工作,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省招录具体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2002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200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以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2025年6月27日23:00至7月18日18:00,招录对象可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s://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选择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选择“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地省份报名的,可根据招录计划选择报考意向;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的,只可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报名意向栏根据招录计划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份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间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内进行全国范围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7月10日前由本人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招录对象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招录对象须凭注册账号、登录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

(二)网上初审。2025年6月27日23:00至7月20日18:00,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确认招录对象是否具有报名资格。招录对象报名后可登录招录平台查询网上初审结果。历次消防员招录中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招录对象,初审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注销注册信息。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信息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选择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确认后,自行修改信息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信息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7月16日18:00前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根据网上初审结果,按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5)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复核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发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以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不符合政治考核有关规定的,不予招录。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执行,均实行量化评分。其中:体能测试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测试成绩达到一般、中等、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计2.5分、5分、7.5分、10分,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测试成绩未达到一般等次的不予计分;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任一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四)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总成绩和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总成绩(总分120分)=体能测试成绩(总分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4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40%,计算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心理测试情况,原则上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对符合下列条件且招录考核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予以优先录用,按照优先顺序分别为:

1.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4)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

2.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非急需专业毕业生,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急需专业毕业生。

同一招录对象符合多项优先录用条件的,取其可享受最高优先顺序的一项条件。同类优先招录对象依据本人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为排序依据,相应成绩高者排名在前。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根据《招录办法》有关规定,对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单位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优秀业务骨干可通过招生考试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培养,毕业时按有关政策,实行多种方式就业。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根据干部补充需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通过公务员考试择优录用为干部。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暂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经组织批准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消防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核选拔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严禁中介机构以代招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省消防员招录办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消防救援队伍:举报投诉电话:0451-86383330,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森林消防队伍:举报投诉电话:18646089968,材料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街89号黑龙江省森林消防总队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八、其他事宜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451—86383315(消防救援队伍)、0451—88607000(森林消防队伍)。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相关通知要求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保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招录审核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审核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附件:

1.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和程序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5年度消防员招录急需专业目录

5.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

黑龙江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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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友们经过部队大熔炉的淬炼

有着优秀的身体素质

强烈的责任心

和不惧困难的精神

从“迷彩绿”转身“火焰蓝”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

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是应急管理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

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2019年

由应急管理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

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在就业创业、家庭优待

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希望正在找工作的战友们

把握机会

期待大家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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