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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定向招录退役军人!笔试加分!战友速看→
发布时间: 2025-02-08 09:17   |  来源: 中国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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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小花发现

全国多地发布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不仅定向招录退役军人

有的地区笔试还可加分

各省市详细情况

战友请查收!


一、内蒙古自治区

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

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发布

部分岗位定向招录

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军人

其中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名时间:2月21日9:00至25日17:00

公告具体如下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

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

(一)计划招录655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23人。

(二)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两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或服役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认证,不得录用。

(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4.“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

5.“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是指: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3年、年度考核无“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

6.“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能正常履职的人员,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7.“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人员。

8.“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2月21日(不含)至2007年2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含2年择业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4年2月2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体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

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2025年7月底前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受2年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

(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须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

(六)报考34个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为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户籍或生源(具体详见《职位表》)。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

(七)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7月底,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尚未取得法律资格证书的以合格成绩单取得时间为准)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http://www.impta.com.cn),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00至25日17∶00。

2.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

3.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报考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报考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的报考者,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时间和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时间以及符合加分、放宽学历政策的获奖情况。

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填写:被正式聘用时间;符合加分政策的获奖情况;加注“本人在历年年度考核中不存在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当前工作、生活所在地。

报考面向“残疾人”职位的报考者,工作简历中还须注明残疾人证编号、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

5.《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报考者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报考者也要如实填写。

6.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7.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8.报考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9.报名期间,可在报名网站实时查询报考职位报名和交费情况,供报考者参考。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00至26日17∶00。

2.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盟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资格初审主要以考生填报信息为依据,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复审时由招录机关对所填信息进一步核实为准。

(三)报名确认

报考者在资格初审通过后自行选择笔试考区,笔试考区一经选定,不予变更。如提示“该考区已满,请选择其他考区参加考试”,请报考者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考区。

1.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1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交纳考务费170元,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交纳考务费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9∶00至27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2025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务费(先交费,笔试结束后申请退费),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考务费。以上四类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或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报考人员减免的费用在2025年4月28日后,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减免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的报考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年2月2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四)笔试开考比例

具体详见《职位表》。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相应减少录用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3月1日9∶00至12∶00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改报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3月10日至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盟市以上机关(参公单位)和旗县以下机关(参公单位)分别命制不同《申论》试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公共科目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报考者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的报考者,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只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专业知识》,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5年3月15-16日。具体安排为:

3月15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

3月15日14∶00-17∶00申论

3月16日9∶00-11∶00公安专业知识笔试

我区12个盟市均设置考点,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计算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综合测验成绩

公安系统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公安专业知识成绩×20%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公安系统以外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除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职位外,其他职位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者,在笔试成绩上加0.5分。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集体获得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和自治区级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3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在工作期间获得盟市党委、政府(行署)和自治区级部门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分;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央部委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5分;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在笔试成绩上加2分(加分项不累加,以最高加分值为准),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2月21日(不含)之前。

(四)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笔试成绩复核只针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复核时间为公布笔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职位录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宜在报名网站另行公告。报考盟市所属机关(单位)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自治区工信、公安、审计、林草所属单位以及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报考者,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持《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限制户籍(或生源地)职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者须持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xlrz/index.jsp下载打印,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xwrz.chsi.com.cn/gateway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8.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艰苦边远地区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残疾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退役军人”须提供入伍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错填、漏填民族、获奖情况等个人信息导致未加分的,加分情况不予补充计算。

(三)体能测评

1.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警务技术职位免予测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

2.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

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报考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盟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如遇极特殊情况,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研究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

(一)体检

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还要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和政治素质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招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九、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录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五)服务期

录用到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区直机关(单位)派驻盟市级以下基层一线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残疾人”职位;“退役军人”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

录用到苏木乡镇(街道)职位的,考生须在苏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党委组织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十、其他

(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

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如因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报考者随时关注。

特别提示: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报考者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和《职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0471-12370负责解答《简章》中考录政策有关问题;学历、学位、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请致电《职位表》中拟报考职位对应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报名开始后可见);报名技术、缴费咨询电话为:0471-6601168、0471-6600198、0471-6287995。咨询时间:2月21日至3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请广大报考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录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在公务员招录各项环节中,报考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录机关及时通知相关事项。

本《简章》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25年1月22日


二、陕西省

陕西省公务员局发布

《陕西省202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其中提到

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

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报名时间:2月10日8:00至2月15日18:00

公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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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全省202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为全省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68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满足职位资格条件。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招考职位表中注明有“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特设职位”的,是专门面向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限规定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满5年的乡镇(街道)机关事业编制在岗人员,以及服役满5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七类人员。退役士兵报考特设职位的,不享受《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二)不得报考的主要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5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公开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司法警察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5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招录的人民警察职位。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可以通过本次招考专题网页查阅《陕西省2025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招考招录专栏公布,并在下列指定网站安排链接: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先锋网(http://www.sxdyjy.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有关具体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解释、报名网络技术等事宜,请报考者查阅本公告附件。

报考者需要咨询《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问题时,可直接拨打本公告附件中的职位咨询电话。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5年2月10日8:00至2月15日18: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报考者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考试录用全过程必须一致。若报考者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为指导报考者选报职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职位的缴费确认报名人数。2月14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职位缴费确认报名人数。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月10日8:00至2月16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者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2月10日8:00至2月15日18:00,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2月15日18:00至2月16日18:00期间,报考者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

报考者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未按资格条件要求报考的,将取消资格。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三)报名确认

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6日24时,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专业科目笔试不收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申请减免报名费,具体办理程序详见报考指南。

(四)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2025年3月11日9时至3月15日9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5日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5年3月15日下午 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6日上午 9:00-11:00

(三)笔试地点

报考市属职位(含各市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部分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省司法监狱系统、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预计于4月15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本次招考专题网页、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且参加笔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在3月17日至3月19日期间,向本人退役档案所在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加分。已享受各级政府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报考公务员的加分政策。加分具体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四、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面试资格复审环节无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对面试资格复审环节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按录用计划数的5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无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有专业科目笔试职位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另行通知。

报考者提交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符合报考条件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司法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依规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范围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对设有专业技能测试职位,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

(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在面试之前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可以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测试前通知考生,测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

(三)面试组织实施

全省面试工作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垂直管理系统 省级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及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顺延小数位确定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2.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下列面试分数线之一的,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合格分数线A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考生的平均面试成绩”。

面试合格分数线B为:“本考场(在同一场次,由同一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试题的考场)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人数大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中,进入体检考生的最低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次日,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公告。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个别职位体检有关项目有具体要求的,详见职位表或者报考指南中发布的有关信息。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要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确定拟录用人选的主要依据。

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公示前因考察对象主动放弃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所形成的空缺,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再进行考察。

本次招考区分职位层级,结合地域分布,对职位资格条件相同相近的职位计划进行了合并。考试考察程序结束后,由相应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报考合并职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确定具体录用职位。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本次招考专题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以各市和省直部门为单位,公示公告发布之后不再进行空缺职位的人员递补。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予以录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须有5年服务期。职位表中其他注有具体服务期限规定的职位按其规定执行。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职位设置、资格审查、专业技能测试、考察等有关具体事项由各招考部门负责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陕西先锋网、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 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本次招考专题网页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相关网站的考录信息。

3.本次考试的职位专业名称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审核。

4.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3次报名信息,经审查均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考该职位。

5.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环节出现递补情形时及时联系。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24日

请扫码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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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湖南省

湖南省公务员局发布

《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职位招录表显示

共有162个岗位

定向招录退役军人232人

报名时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

公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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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湖南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信息

2025年全省各级机关共计划招录公务员10691 名。报考人员可通过红星网(http://www.hxw.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或“红星云”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市州职位的人员也可以通过各市州党建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红星网首页设置“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发布考试录用重要公告、相关政策和信息。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至2007年1月期间出生)。

报考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定向招录职位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报考面向其他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定向招录职位的,以及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以后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和报考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为25周岁以下(1999年1月以后出生)。

具体职位的年龄要求,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并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湖南省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录职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工院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但未列入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是否符合招录职位专业要求,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

(七)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必须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应按规定在县级残联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后方可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人员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认证。参加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但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先行报考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招考公告和职位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服役期限、任职期限、资格证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1月。

三、报考程序

(一)网上注册

1.网上注册的时间和网站。2025年2月17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未进行注册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与缴费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考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通过“残疾人考生便利通道”进行报名,在报名系统勾选是否需要提供无障碍考场等合理便利。

2.网上报名和信息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在选择拟报考职位时,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拟报考职位所需条件,对性别、年龄、学历等项目进行信息校核。对报名系统不能完全自动校核的专业要求等职位条件,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报考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再自行确定报考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报名期间,将定期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3.提交报名信息和网上缴费。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确认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无误后,可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提交报名信息后,不得再修改个人信息和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将自动跳转至缴费页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低保证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在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减免考务费用。申请减免考务费用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00至2月23日17:00。

4.需要提前现场资格审查的职位。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报考定向招录职位,应当提前填写《湖南省2025年定向招录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4),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未经提前资格审查并通过的,将无法报考相关职位。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的人员,应当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80分)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线的,将无法报考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9:00至3月14日17:00。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5∶1。医学类人民警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的职位,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以及艰苦边远地区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等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3∶1。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警犬技术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可以为2∶1。具体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以招录职位表为准。

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或退还报名费。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

市级以上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省市卷)两科。

县级普通职位,乡镇(街道)职位(含县〈市、区〉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单位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县乡卷)两科。

法院、检察院普通职位、司法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各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执法卷)两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法律专业知识》三科。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行政执法卷)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

考试范围详见《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附件5)。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025年3月15日 9:00-11:00

申论:2025年3月15日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2025年3月16日 9:00-10:30

公安专业科目:2025年3月16日 9:00-11:00

笔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2025年3月16日8:30开始进行教学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025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上自行下载打印)、毕业证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职位的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录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人民警察、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体能测评。怀孕考生体能测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负责,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指导监督。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按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考核标准》执行。

4.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5.体能测评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录职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1.面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地点分别设在省直考区、各市州考区。

3.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省直、市州分级实施。

4.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合格人员。

招录职位面试对象未达招录计划1∶2比例又无人递补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录计划数。

报考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的人员,不再参加集中面试,以教学试讲成绩为准。

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七、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普通职位、湖南警察学院教师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教学试讲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各科目原始分之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八、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录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按照公布的适当放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录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与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分别在省、市州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面试后,因怀孕考生延期体能测评不合格以及考生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录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十、补充录用

体检结束后,对前期出现空缺的职位,经招录机关确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并统一向社会公布,组织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面向参加湖南省2025年公务员考试、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公开报名、征集志愿。符合补充录用职位资格条件、前期已参加笔试科目与补充录用职位要求相同的报考人员,可以报名。前期参加面试后,在任一环节主动放弃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补充录用。补充录用职位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面试,按公务员录用有关程序择优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红星网“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栏发布。

十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违规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对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关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或终身限制报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6)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不随意放弃。报考人员在参加我省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机关、外省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生的(从拟录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并终止在我省参加考试的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四)咨询电话详见《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址》(附件7)。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25年1月


四、吉林省

吉林省公务员局发布《2025年度

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告中指出

服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报名时间:2月10日8:30至2月14日14:30

公告具体如下

↓↓↓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吉林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5年度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相关条件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对于202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

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2月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规定执行。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位资格条件,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8.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县(市、区)现任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且截至2025年2月任职满2年;或本县(市、区)现任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专职人员和现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的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且截至2025年2月累计任职满3年,并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讨论确认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其中现任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范围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依法依规确定。本县(市、区)街道下辖村、乡镇下辖社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规定和具体职位要求,报考本县(市、区)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

9.报考乡镇机关选调生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吉林省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吉林省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省籍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按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校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报考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的人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10.报考定向招录本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职位的人员,应为本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服务期已满的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11.报考限户籍职位的人员,须入户满1年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户籍,且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含)户籍地未发生变更。

1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职位资格条件说明

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下同)的普通高校2025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2024年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

2.“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25年2月,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且工作时间累计满2年以上。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吉林省招募或选聘,截至2025年2月,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役满5年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同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计划。

4.“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由吉林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服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在吉林省参加高考考入吉林省以外高校并入伍服役期满且取得原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政治面貌等计算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按2025年2月计算。

二、信息发布方式

招考公告、报名网络技术、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发布,以及报名、报名时的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jlgwyks.cn,下同)进行;体能测评、专业考试、公示等相关信息通过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官方网站发布。

三、报考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5年度吉林省省直和各市州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与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10,以下简称《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规定详见《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见附件11,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报考者对《职位表》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先查看《报考指南》;如需要咨询,可拨打《职位表》注明的咨询电话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25年2月10日8:30至2月14日14:30。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网上报名须知,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上传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学位查询”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电子图片。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有效期为6个月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报考录用优秀村(社区)干部职位的人员,需上传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优秀村(社区)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3);报考选调生职位的人员,还需上传就读院校出具的《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乡镇机关选调生和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4)。

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报名序号、密码是报考者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报名期间,适时公布相关职位网上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时间:2025年2月10日8:30至2月14日16:30。

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核,并及时关注复核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或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含复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5年2月10日8:30至2月15日16:30。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成功支付考试费用。仅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的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免除笔试费用,具体流程详见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笔试费用减免说明,可与本人所选择的笔试考区考试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审核工作于2025年2月14日14:30截止,未按期办理且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

时间:2025年2月17日22:00前。

缴费确认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考职位(不含可调剂职位),将取消或核减录用计划,并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公布。

(六)改报和重新缴费确认

1.改报时间:2025年2月18日8:30至14:30。

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职位。

报考者仅有一次改报机会,改报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改报无效,且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重新缴费确认时间:2025年2月18日8:30至16:30。

报考者改报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缴费确认,未重新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原报名费用在报名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按原支付渠道返还。

(七)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5年3月12日8:30至面试工作结束前,报考者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相关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申论》分为甲、乙、丙三类(级),《申论》甲为省市级综合管理类职位(含选调生职位、县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非司法警察职位、长春市区直机关职位)试题、《申论》乙为县乡级综合管理类职位试题、《申论》丙为行政执法类职位(包括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试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

所有报考者均需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且应使用现代汉语答卷。未按要求作答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5日上午 9:00—10: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5年3月1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5年3月16日上午 9:00—11:00

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参加笔试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笔试地点

笔试共设9个考区,分别为:长春考区、吉林考区、四平考区、辽源考区、通化考区、白山考区、松原考区、白城考区、延边考区,均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网上报名时,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就便选择笔试考区。

4.成绩发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各类各级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对乡镇机关选调生职位、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等,将视情况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笔试时仅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排名发布;笔试时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笔试总成绩原则上按照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排名发布。报考者可登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另行公告。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二)资格复审、专业考试、体能测评与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需在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由本人严格按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表、推荐表、资格证书、服务合同、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社保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已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读院校出具加盖公章的《2025年度吉林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15)。原则上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复审,如因特殊情况由他人代理资格复审的,应提供考生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由资格复审单位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必要时,资格复审机关调取考生本人档案核实。复审结果当场公布,情况复杂难以当场确定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公布。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资格复审机关或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由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至专业考试、体能测评或面试前2个工作日。

2.专业考试

原则上按照专业考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专业考试人选。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专业考试。

需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专业考试公告另行发布)。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线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专业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

3.体能测评

原则上按照参加体能测评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不低于5:1的比例,在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其他职位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体能测评。

需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公告另行发布)。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不能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参加下一环节考试,并视情况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总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数不低于3:1的比例递补1次。

4.面试

在以上考试成绩和测评结果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进入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如考试成绩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其他职位的考生,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考人数的职位,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使用同一面试题本所有考生有效面试成绩的平均分。考生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未组织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30%+公安专业科目×30%)×60%+面试成绩×40%。

组织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40%。

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各考区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或单独发放成绩单等方式,公布考生个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与录用

(一)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考生中,原则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比例,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者优先。如各项成绩均相同,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普通职位的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安机关、监狱、戒毒场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对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要求职位的体检,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职位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规定进行考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实施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同一职位考察人选各项成绩均相同且体检合格的,一并进入考察。

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按照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要求,如职位明确可进行调剂且相关录用计划在面试后、公示前仍有空缺的,将视情况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调剂公告和职位等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发布。

(三)公示

体检和考察结束后,由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经历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录用

办理录用手续前,对报考者放弃或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职位,将视情况从报考同一职位且各项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录用手续后,无论何种原因形成计划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乡镇机关选调生录用后,先安排到报考乡镇所辖村工作2年,2年后安排在所报考乡镇适当岗位工作;街道定向招录的优秀社区干部为社区“两委”专职人员和全日制专职工作人员的,试用期满后继续在本地社区工作3年以上;长春市普通(街道)选调生录用后,按照长春市选调生管理有关要求执行。

被录用到设置服务期职位的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与招录机关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遴选,不得转任交流到工作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之外,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街道机关;通过定向招录录用的公务员,不得转任交流到其他单位。

六、其他事宜

(一)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通过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发布,请广大报考者及时浏览网站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报考者应诚信考试,严格遵守公务员录用相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公平公正。凡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以及开展的政策解读、报考人数预估、考试成绩预测、排名查询等行为,均与本次招考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莫被误导干扰,谨防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和广大报考者加强监督,如发现相关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吉林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全力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吉林省公务员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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