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 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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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 | 2023-01-22 |
留言标题: | 随配偶安置 |
来信内容: | 我省随配偶安置还有没有结婚满两年要求,这个政策太不任性化,如果没满两年就回家安置了,就和配偶分两地,浙江都跟随国家放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放开了,我省什么时候实施,能请厅长反映反映,随着退役时间改在12月1号,下达退役命令,这个满两年要求对很多大龄士官很难达到,好不容易找到对象结婚了,可这个刚性需求可能就分开了。 |
反馈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 反馈时间: | 2023-02-01 |
反馈内容: | 关于反映随配偶安置的答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留言提出咨询“关于随配偶安置”方面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易地安置有关规定,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年龄超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满2年,可以在配偶或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