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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30 23:59   |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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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区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政治上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毫不松懈纠治“四风”。要提前安排部署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文件精神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廉洁文明过节。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把落实党中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认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模范遵守相关节日纪律要求,主动抵制歪风邪气,大力弘扬优良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及其他礼品、微信红包及其他形式的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酒驾醉驾;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活动;严禁参与赌博;严禁违反换届纪律;严禁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纠治“四风”与督促推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聚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等加强政治监督,压实政治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顽疾陋习及“不吃公款吃老板”、收送电子红包等新动向新变种反复抓、抓反复。要继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交叉互查、现场检查、大数据筛查等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要不断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发挥好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强与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线索移送。对发现的“四风”问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情况的“回头看”,边查处问题、边完善制度,把查处、整改、治理贯通起来,把惩处、监督、教育融合起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清廉过节上走在前、做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