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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这十三条“红线”不能碰!
发布时间: 2019-09-06 19:28   |  来源: 内蒙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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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发扬斗争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以实际行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节日期间,各地区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1.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3.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4.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5.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6.严禁违规举办各类节庆活动;7.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代币购物券(卡)和各类电子礼品;8.严禁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9.严禁公车私用、违规租车、“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10.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11.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12.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13.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继续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坚决防止产生“疲劳综合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做好纠治“四风”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初心使命,认真检视自己,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发挥“头雁效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坚持问题导向,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关键少数”,抓具体、补短板、防反弹,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守正创新,既适度开展明察暗访,又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监督手段;坚持以案促改,查找原因症结,堵塞制度漏洞;坚持通报曝光,强化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坚持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现纠治“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471-12388

  举报网站:neimeng.12388.gov.cn

  举报信箱:自治区纪委监委信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