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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5-08 09:40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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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出台,实现了与退役军人事务部新修订公布的《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强伤残抚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了伤残抚恤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旗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公布有关评残程序和抚恤金标准,为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共六章,四十条,对残疾等级评定、伤残证件和档案管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抚恤金发放等十个方面进行了增加细化:一是增加细化了从事伤残抚恤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履职的内容;二是增加细化了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门加强评残工作管理及请示报告的内容;三是增加细化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作为审批机关指导管理评残工作的内容;四是增加细化了申请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需上报材料的内容;五是增加细化了旗县、盟市、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申报、审批程序的内容;六是增加细化了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申请换证补证,需上报材料的内容;七是增加细化了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后,申请转入抚恤关系,需上报材料的内容;八是增加细化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人员组织进行抽查鉴定的内容;九是增加细化了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后,申请转入抚恤关系,审查登记备案程序的内容;十是增加细化了伤残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迁移的程序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