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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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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作为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相关决策部署,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退役军人工作的主线,贯穿于退役军人就业安置、优待褒扬、权益维护、服务管理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拟订自治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自治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区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机构设置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设8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和军休服务管理处、就业创业处、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直属单位设置

直属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荣誉军人康复医院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3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保障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4

内蒙古自治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退役军人事务厅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35998.05万元。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35998.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66.02万元,占比86.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5032.03万元,占比13.98%,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3599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81.02万元,占比10.23%;项目支出32317.03万元,占比89.7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项业务、本级负担的优抚对象抚恤、军转干部供养、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5998.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966.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5032.0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0966.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78.1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部门机构运转及本级负担的优抚对象抚恤、军转干部供养、退役军人安置等工作。

2.卫生健康类363.9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9.8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负担的职工医疗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

3.住房保障类272.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8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9.6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

2、公务接待费3.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6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03万元,比上年增加11.43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是单位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67.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1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18.9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末,共有车辆13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2辆、主要领导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8辆。

四、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1个,公开绩效目标1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57.14%。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43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6.25%。其他项目均为涉密内容,按要求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思韬 联系电话:0471-661007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0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