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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可以按月领取啦!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3日
  从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将全面实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发放制度,各级将于每月15日前将当月的抚恤补助资金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自治区坚持及时足额下拨各项优抚资金,连续16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每年增长10%左右,有效地保证了重点优抚对象待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