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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秀静代表提出的第586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建议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参照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结合驻区部队军人子女教育实际需求,对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中第九条内容予以修订。
【政策依据】:2011年7月,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通知》第九条明确:“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二)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第十条明确:“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二、建议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由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牵头,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双拥办加大对全区落实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情况的督导力度,切实解除现役军人培养“后代”的后顾之忧。
【政策依据】:2021年4月,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办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军政〔2021〕247号)。《通知》中明确:“各级相应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限期整改,视情通报、约谈;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优良传统和特有政治优势。下一步,自治区双拥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军政军民团结是我军胜利法宝”的政治意蕴,坚决贯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充分发挥联系军地军民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把握“完善双拥工作机制”改革部署的实践指向,认真落实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工作对接协作等机制,持续丰富“聚焦一线、聚力解难”“城连共建”“城舰共建”、“情系边海防官兵”等活动载体,用心用情用力帮助现役军人解决好他们关心的“后路、后院、后代”问题,积极服务部队备战打仗,持续推动自治区新时代新征程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巩固发展坚如磐石的军政军民团结,共同续写爱我人民爱我军的内蒙古时代新篇。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