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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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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0日

周凤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部队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中身份确认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身份确认问题方面

198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3〕16号)规定:转业的志愿兵安置工作后,安置单位相应增加的劳动指标,应列入国家当年下达的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劳动计划。安置在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在安置转业志愿兵时,应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其工资级别评定,军龄(入伍前有工龄的应加入伍前工龄)满八年不满十五年的定三级工;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定四级工;满二十年以上的定五级工。

1994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

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的意见通知》(国发〔1994〕6号)规定:根据现行的安置政策规定和本人德才情况,尽量按专业技术对口分配。在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积极改进和完善分配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转业志愿兵。

通过查阅历史资料,此前负责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接收安置的民政及现在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印发涉及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政策中,没有涉及退役士兵“身份”的相关表述,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包含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始终无法进入行政单位。直至2024年9月1日新颁布施行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规定了“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打破了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一界限,有了进入行政单位的途径。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之前也在区内和区外做过调研,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中身份确认、无法转任到行政单位是全国性的问题。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中已明确“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经了解,不少省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事业单位后,首次时只能聘用在工勤岗位,满3年或5年后才可以转岗。我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择安置到事业单位后,各单位都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岗位。

特别是2018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建以来,我们加大地方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力度,转业安置水平不断提升,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越来越多,退役士兵转业安置形势越来越好。

下一步,我们也会积极向退役军人事务部及自治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也希望您能继续关注这个问题,积极帮助我们向有关部门一起呼吁,我们共同努力争取在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中身份确认这一问题上有所突破,提高转业士官工作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工作积极性,不断激发广大现役军人卫国戍边、建功军营的奋斗热情。

二、关于转业士官适应性培训方面

2018年7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意见》对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和就业指导进行了强调“每年士兵退役前,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到驻地部队开展2次以上政策进军营活动;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要向他们讲清安置政策和不同单位行业基本用人需求及发展预期等,帮助其找准就业预期与就业现状的平衡点,使他们能够更好更快融入社会”。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后,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部门应当区分不同安置方式的退役军人,组织适应性培训。

近年来,为了帮助大家分析社会整体就业形势和地区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引导转业士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促使转业士官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社会,近年来,我区接收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各盟市在安排工作前都组织进行适应性培训,培训内容紧贴实际,既有政策法规讲解,又有社会经济发展展望,既有就业岗位指导,又有待安置期心理调适教育,内容涉及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及走向、就业形势分析与就业方向选择、培养健康心态,调适家庭关系及社会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能力提供帮助。

三、关于建立多元化安置模式方面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78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我区主要采取以量化评分为主,“双项选择”、“直通车”安置为辅的办法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由自治区、盟市两级统筹,盟市每年提供的本级安置岗位不低于当年本地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总人数的20%,国家每年下达中央企业接收计划近500个,自治区国有企业每年归集接收岗位近200个。自治区要求安置地旗县(市、区)每年提供事业单位岗位不低于接收退役士兵人数。近年来,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均得到了较好的安置,尤其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后,我区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事业单位安置率达80%以上,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做到了部队、单位、退役士兵“三满意”。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探索更加多元化的安置模式,推动安置岗位从“有”向“优”的转变,促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岗相适,更好发挥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力人才资源优势。

四、关于加强社会宣传与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转业士官的认可和尊重方面

近年来,我们积极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各行各业优秀转业士官、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的先进事迹,树立正确的宣传导向,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转业士官的认可和尊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教育宣传引导的力度,进一步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爱国热情和奋斗精神,带动广大退役军人开拓进取,再立新功。

最后,感谢您对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更加积极主动落实各方关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身份确认工作的宝贵意见建议,持续推动各方面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服务自治区办好两件大事积极贡献退役军人工作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