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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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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瞿仓代表:

您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放宽本科毕业大学生退役士兵考录五年专项岗服役期限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法律政策规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战略高度,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就做好退役军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一法律一文件”的出台,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考录公务员提供了政策支撑和根本遵循。

二、关于我区的贯彻落实情况

2023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时强调,要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把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摆在突出位置,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精准有效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就业。2023年6月1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就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出指示,“当前自主就业存在较大压力,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自主就业创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帮助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实现价值。”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精神,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1部门印发《关于促进全区退役军人充分高质量就业的若干措施》,通过实施“七个一批”促就业举措,即:支持引导学历提升一批、考录招录一批、军工企业吸纳一批、国有企业吸纳一批、民营企业吸纳一批、投身乡村振兴一批、兜底帮扶一批,大力促进全区退役军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措施》专门列出8条措施,支持引导退役军人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2024年1月26日,自治区公务员局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简章》第一条第二款明确: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满2年)”;“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报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在全区2024年度公务员考录工作中,还设置了专岗定向招录退役军人,《简章》第一条第二款明确:“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人员,进一步体现了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和优待。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推动《关于促进全区退役军人充分高质量就业的若干措施》落实落细,促进退役军人充分高质量就业,更好体现国家对退役军人的尊崇和优待。

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