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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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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6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胡成东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自治区政府研究出台贯彻落实《光荣院管理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对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标准予以明确细化,更好地指导各地区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等工作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人大代表关于制定光荣院管理细则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贺伟华同志批示要求认真办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好管理细则。副厅长马艺同志具体负责,带领相关处室工作人员深入调研,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2020年修订的《光荣院管理办法》,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牵头草拟了《内蒙古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退役军人集中供养和优惠、优待服务标准做了明确细化。《内蒙古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全区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全区各光荣院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订完善。考虑到光荣院管理涉及发改委、财政、民政、卫健委业务,目前正在征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修改意见,计划今年10月底前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卫健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光荣院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厅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等工作,更好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再次感谢您的关心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我们一定积极努力,用情用心用力做好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