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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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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上门向相关单位征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2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奠定坚实的政策法制基础,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 12 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退役军人厅发〔2018〕4号)精神,近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集中向涉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市委组织部、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委、扶贫办、税务局、呼和浩特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等11家单位发函征求意见,明确要求相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对有关政策进行明确和细化,并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同时对涉及工作内容较多的人社局、财政局,派出工作人员上门面对面征求意见。通过与对方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召开会议、座谈沟通等方式,逐条审查政策依据和操作性,并形成初步修改意见。    
  呼和浩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细则制定过程中,坚持细则内容既符合实际便于基层操作,又具有一定的时代前瞻性。贯彻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保障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