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返回上一级
发布时间: 2022-09-14 16:3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朗读
【政策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五十九)

一、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如何安置管理?

答:鉴于现役军官法已经对离休军官、军级以上职务退休军官的安置管理作了规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没有重复,仅在第21条对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官作了规定。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保障法没有体现离退休军官的法律地位,应当予以规范。考虑到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正在统筹推进,经反复研究,本条第一款作了衔接性规定,规定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二、对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如何保障他们的待遇?

答: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84条提到的“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指的就是2001年以来按暂行办法规定已经退出现役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多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根据该暂行办法先后出台系列文件,不断健全完善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制度,尤其是在待遇保障上已形成了涵盖核定、调整、发放等各方面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各地按照规定落实政策,保障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正在统筹推进,退役军人保障法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保障作了衔接性规定,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list
政策解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五十九)
发布时间: 2022-09-14 16:37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
打印   |  分享到:

一、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如何安置管理?

答:鉴于现役军官法已经对离休军官、军级以上职务退休军官的安置管理作了规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没有重复,仅在第21条对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军官作了规定。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提出退役军人保障法没有体现离退休军官的法律地位,应当予以规范。考虑到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正在统筹推进,经反复研究,本条第一款作了衔接性规定,规定军官离职休养和军级以上职务军官退休后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安置管理。

二、对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如何保障他们的待遇?

答: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退役军人保障法第84条提到的“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指的就是2001年以来按暂行办法规定已经退出现役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多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委相关部门根据该暂行办法先后出台系列文件,不断健全完善自主择业安置政策制度,尤其是在待遇保障上已形成了涵盖核定、调整、发放等各方面较为完备的政策体系,各地按照规定落实政策,保障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待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考虑到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正在统筹推进,退役军人保障法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保障作了衔接性规定,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按照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