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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区退役军人充分高质量就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2 18:5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近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军民融合办、教育厅、科技厅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全区退役军人充分高质量就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聚焦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文件精神,为大力促进全区退役军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在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中贡献退役军人力量,制定本措施。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重点实施“九个一批”促就业举措,在支持学历提升上有新进步,在推进公务员、事业单位、警务辅助、消防岗位考录招录上有新突破,在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上有新作为,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在新的起点上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围绕“九个一批”促就业举措,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十个方面40条措施。

第一部分,支持引导学历提升一批,共7条,主要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职(大专)、专升本、普通高考、研究生等招考免试入学或免于文化课考试或加分,以及保留学籍、转专业、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等内容。

第二部分,支持引导公务员考录招录一批,共4条、主要包括面向退役军人考录招录公务员、选调和教育培训等内容。

第三部分,支持引导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一批,共3条、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武装干部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面向退役军人和教育培训内容。

第四部分,支持引导警务辅助、消防岗位招聘一批,共3条,主要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和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辅助人员以及消防员面向退役军人招聘等内容。

第五部分,协调推动军工企业吸纳一批,共1条,即:积极协调军工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单列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对退役士兵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第六部分,引导推动国有企业吸纳一批,共1条,即:区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聘人员时,单列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5%定向招聘或安置退役军人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在符合行业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对退役士兵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第七部分,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吸纳一批,共10条,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在税收减免、水电租金等费用适当降低、给予社保补贴以及荣誉激励等内容。

第八部分,支持引导投身乡村振兴一批,共5条,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在乡村产业发展、创办合作社、教育培训以及在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兵支书”“兵委员”等内容。

第九部分,支持引导兜底帮扶一批,共5条,主要包括开发专项公益性岗位、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困难帮扶等内容。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共3条,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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