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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27 10:4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更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出台背景

2022年7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2〕135号),分别对自治区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提出了具体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述文件要求,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认真参考学习相关省份工作经验,制定印发了《实施办法》。

二、《实施办法》制发过程

我厅在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事项、逐项研究是否需要细化量化、参考系统内外类似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后又征求了厅机关各处及各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制定《实施办法》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预期效果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论证,组织厅法律顾问会同办公室对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修改完善后报请厅务会审议通过,2023年11月23日正式印发。

三、《实施办法》基本概念

行政执法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处理的权力。

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裁量涉及的事实情节,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退役军人工作行政执法事项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向社会公布实施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四、《实施办法》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包括正文和附件2个部分。正文部分共21条,主要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规范退役军人工作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3〕15号)有关规定,对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进行规范,重点对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事项,分类别明确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内容。

附件为《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主要依据正文中的内容,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4类17项具体行政执法事项裁量权基准。其中,行政处罚4项,规范了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要素;行政确认3项、行政给付9项,规范了资格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等要素;行政检查1项,规范了监督检查的职责、范围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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