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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五十二)
发布时间:2022-08-10 11:1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如何解决?

答: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的渠道依法解决。对此,应当从内容和渠道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退役军人维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退役军人表达的诉求,应当是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制度明确规定的。没有规范依据或者超出规定的不合理诉求,不属于退役军人保障法所指的合法权益。同时,表达的有关诉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有关部门也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政策制度作出处理,不得损害退役军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另一方面,退役军人维权应当选择合法的渠道,遵守相关的程序性规定。如果退役军人选择信访方式反映诉求的,也应当遵守《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理性进行信访,严守国家法律政策底线,切不可存在以闹获利的心态,打着退役军人维权旗号参与非法集访、散布反动言论或者错误虚假消息,甚至与境外势力勾连,肆意践踏党纪国法、破坏社会稳定,使有理变无理、合法变违法。

二、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可以为退役军人提供哪些帮助?

答:《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其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应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

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除受理和审批退役军人的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外,还可以向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专业调解,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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