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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退役军人保障法》系列解读(四十三)
发布时间:2022-06-27 11:3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一、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后,还可以享受帮扶援助待遇吗?

答:可以。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优待具有重要意义。对此,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按照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退役军人在享受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之后,仍然存在困难的,可以申请帮扶援助。社会救助制度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制度,具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内容。2014年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我国公民享受上述各类社会救助待遇的条件、方式、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同时,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因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规定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从导致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出发,规定因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可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申请帮扶援助。此外,自2019年1月开始,陕西、河北、山东、广东等地陆续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困难帮扶基金,构建社会力量关爱退役军人体系,重点对享受普惠性救助政策后仍然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进行临时性、应急性救助。

二、国家如何保障残疾退役军人享受抚恤待遇?

答: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对残疾退役军人的抚恤,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抚恤残疾军人及其待遇作了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使残疾退役军人享受抚恤的权利得到了有力保障。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

(1)相关规定:①宪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②国防法第6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抚恤优待残废军人,对残废军人的生活和医疗依法给予特别保障。因战、因公致残或者致病的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接收安置,并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③残疾人保障法第12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对残废军人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④《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6条规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⑤《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对享受伤残抚恤的退役军人的范围、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残疾军人证和档案管理、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抚恤金发放等作了具体规定。

(2)残疾等级评定:办理残疾等级评定是残疾退役军人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前提。《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2条第1款规定,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1级至10级。第23条第2款规定,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1级至10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1级至6级的,享受抚恤。由于特殊原因,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未能及时评定等级的,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退役军人可以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补办残疾等级评定。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也有权申请调整残疾等级。

此外,为保证抚恤金发放的有效接续,《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发给,从下一年起由迁入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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