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统计表。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http://tyjrswt.nm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610011,电子邮箱:nmgzzqtyjrswt@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跟进健全各项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在主动公开方面。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涉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任务,主动公开退役军人安置管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退役军人优抚优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信息。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全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条。其中,退役军人事务政策文件信息59条,人事信息3条,预决算信息3条,政策解读信息21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4条,信息公开制度4条,公开答复群众关切问题5条。一是认真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我厅根据职责调整,对权责清单进行梳理,目前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0项。围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专门开设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专栏,对事项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统一公开,对相关政策进行公开解读,向全区发放社会保险接续政策《操作指南》和《解释口径》宣传册5.5万份,张贴《公告》3.9万余张。围绕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按要求主动公开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1件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情况。二是预决算公开方面。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时间、要求和格式,在厅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置了“财务公开专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三是主动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强化政策解读,利用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和“内蒙古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平台采取图文展示、文字解读等形式,对年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出台的关于退役军人各项优惠政策及措施。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中的“厅长信箱”办理群众来信39件,“征求意见”答复回应群众关切问题15件。
(二)在依申请公开方面。2019年,我厅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2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认真办理答复,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向申请人(组织)作出回复。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 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的 1件。严格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关于“取消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的规定,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未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
(三)在政府信息管理方面。2019年,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刚刚组建就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组织领导,跟进健全制度机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内退役军人发〔2019〕6号),研究制定了《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梳理形成《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退役军人办〔2019〕84号),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四)在平台建设方面。我厅于2018年11月10日挂牌成立。在组建之初,就高度重视政务公开主阵地建设工作,“内蒙古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于2019年1月22日开通,门户网站于2019年5月4日上线试运行,开设“政务公开”“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三个栏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回应群众关切。为了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开设了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等专栏。2019年全年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浏览数量达到81737次,“内蒙古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平台订阅人数10610人,浏览数量达到61万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在厅网站开通了“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入口,与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实时链接,明确了相关业务的办理流程。聘用专业团队负责运维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文件、解读回应等,有效发挥新媒体的作用。
(五)在监督保障方面。为更好调度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厅机关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查阅退役军人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和“内蒙古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运维经费纳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部门预算,每年运营服务费用16.9万元。
(六)开展培训学习方面。利用全区退役军人信息化培训之之际,专门对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进行重点授课。在全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培训班也对政务公开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讲授。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
-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
- |
- |
行政强制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6 |
1252.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2.重复申请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 |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2019年以来,我厅加快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建设,积极发挥政务公开主阵地的作用,开设“政务公开”“解读回应”“互动交流”三个栏目和“厅长信箱”“征求意见”“网上信访”三个子栏目,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回应群众关切,但是前期由于工作人员少,部分内容公开不够及时;由于网站目前还处于试运行阶段,栏目设置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网站还没有安装搜索引擎,不便于群众搜索查阅相关信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由于我厅工作内容与国防和军队密切相关,许多政府信息属于涉密信息,但是由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成立时间较短,前期没有制定下发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定密依据,给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带来很大难度。后期,退役军人事务部下发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为退役军人工作定密提供了相关依据,下一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信息审核,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应公开尽公开。
3.我厅门户网站目前还处于试运行阶段,还未与自治区政府网站后台对接,下一步将尽快完成基于自治区网站集约化平台(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同源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