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制定老兵宣讲团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3-03-2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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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秘书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区旗县以上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机构,成立老兵宣讲团并开展宣讲实践活动。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老兵宣讲团131个,吸纳宣讲团成员733人,累计开展宣讲活动506场次,受教育群众10.4万人次。制作网络公开课、短视频等网络宣讲产品217个、总点击量159万,扩大了老兵宣讲团的品牌影响力,以实际行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老兵永远跟党走——老兵宣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规范老兵宣讲团成员管理,加强老兵宣讲团队伍建设,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兵宣讲团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制定目的、政策依据以及开展老兵宣讲活动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宣讲内容、形式要求,宣讲团成员聘任条件及遴选程序、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成员的考核与管理等。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指导全区各级持续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老兵宣讲”实践活动,切实发挥各级老兵宣讲团作用,不断扩大老兵宣讲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